6.4.13实验室应保存对实验室活动有影响的设备记录。适用时,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a)设备的识别,包括软件和固件版本;
b)制造商名称、型号、序列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c)设备符合规定要求的验证证据; d)当前位置;
e)准日期准结果、设备调、验准准周期;
f)标准物质的文件、结果、验收准则、相关日期和有效期;
g)与设备性能相关的维护计划和已进行的维护;
h)设备的损坏、故障、改装或维修的详细信息。
每台设备均应建立设备档案,设备档案中应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档案的目录及页码;
(2)设备信息卡,包括仪器设备、软件及标准物质名称、型号及生产厂商;
(3)设备验收及调整记录;
(4)制造商的合格证;
(5)设备及软件的唯一性编号;
(6)使用说明书或证书;
(7)当前位置(适用时);
(8)历年的检定/校准证书或标准物质证书;
(9)历年的检定/校准证书的确认表;
(10)历年的使用记录;
(11)历年的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12)历年的期间核查记录;
(13)任何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的记录;
(14)停用记录(如果发生过停用);
(15)仪器设备、标准物质报废申请及批准表;
(16)如果存在租赁仪器设备,要完全纳人本机构的管理体系,租赁合同应明确规定租用设备的使用权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