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劳务派遣可以完成哪些工作
实验室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的岗位;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
公众号【实验室ISO17025】提醒,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实验室的实验人员的试验工作不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不应该由劳务派遣人员完成。
二.实验室使用劳务派遣的比例
实验室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 10%。
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三.实验室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注意事项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 2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1)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2)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3)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4)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5)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6)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22 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