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
新旧业务范围转并表
业务范围类别 |
2012年版业务范围 |
新版业务范围 |
第一类 业务范围 |
煤炭采选业 |
采矿业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
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业 |
||
化工、石化及医药 |
化工、石化及医药 |
|
冶金、建材 |
冶金、建材 |
|
轻工、纺织、烟草加工制造业 |
机械制造、电力、纺织、建筑和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 |
|
机械、设备、电器制造业 |
||
工程建筑业 |
||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运输、仓储、科研、农林、公共服务业 |
||
第二类 业务范围 |
核电站、大型辐照装置和中、高能加速器 |
核设施 |
核燃料循环 |
||
核技术工业应用 |
核技术工业应用 |
注:现有机构资质延续时满足如下任一要求的,从“2012年版业务范围”直接转并对应的“新版业务范围”:1.从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相应行业职业卫生检测或评价项目不少于5项;2.需转并认定为新版业务范围的行业工程技术人员满足相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