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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2-12-23     来源: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水利部 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2〕81号)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琼市监函〔2022〕538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开展了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
各市、县、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水利部 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2〕81号)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琼市监函〔2022〕538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开展了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现将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按照全省总体抽查机构比例不低20%的原则,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机构、水利水质监测机构等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机构实施抽查。共抽查了107家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其中:责令限期改正17家,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3家,注销4家。

  二、主要问题

  从监督抽查情况来看,大部分机构基本能满足资质认定管理相关要求,但也发现小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不符合资质认定管理要求,甚至违法违规的问题。主要问题如下:

  (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2022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开展自查、自纠;不在官方网站进行自我声明,不向社会公开诚实守信等信息;存在管理体系没有有效运转,没有开展管理评审,人员培训计划实施不到位等情形。

  (二)检验检测活动不规范。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存在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授权签字人对检验检测报告审核把关不严等,检验检测过程缺乏应有的质量控制;检测报告录入信息不全,有的检测报告原始记录没有使用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无可追溯性;缺少采购标准气体合同、配备不齐全和没有检定/校准,不能保障车辆尾气检测准确有效。

  (三)违法违规行为仍有发生。个别检验检测机构存在非授权签字人冒签检验检测报告、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报告以及伪造检验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等违法行为。

三、有关要求

  (一)全面强化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依法履行主体责任,不得扰乱检验检测市场正常秩序,在人员培训、设备使用、样品处理、检验过程控制等方面加强管理。要提高遵规意识,加强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以及责任风险意识的学习,特别是要认真学习《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等,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按要求及时整改,确保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二)依法处理抽查发现的问题。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督促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问题整改工作;对于拒不整改或未及时整改的机构,依法查处;对涉嫌违法的机构,加快调查取证进度,固化证据,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同时要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公开要求,将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三)不断建立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理清检验检测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按照职责分工要求进一步深化与公安、生态环境、交通、水务等部门联动,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统筹推进检验检测监管工作,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和其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专业监管的整体优势,形成检验检测监管“一盘棋”格局,不断提升我省检验检测综合监管能力。

 

附件:2022年度省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汇总表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9日

(联系人:林尤佳;联系电话:6683302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2年度省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汇总表

序号

市县

检查机构数(家)

查办违法违规行为数量(起)

责令限期改正(家)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家)

注销(家)

1

海口市

41

8

5

3

1

2

三亚市

5

5

5

0

0

3

儋州市

8

0

0

0

0

4

文昌市

3

0

0

0

0

5

琼海市

2

1

1

0

0

6

万宁市

6

0

0

0

0

7

五指山市

4

0

0

0

0

8

东方市

4

0

0

0

0

9

定安县

2

1

1

0

0

10

屯昌县

3

0

0

0

0

11

澄迈县

3

3

3

0

0

12

临高县

6

2

2

0

3

13

昌江黎族自治县

6

0

0

0

0

14

乐东黎族自治县

5

0

0

0

0

15

陵水黎族自治县

5

0

0

0

0

16

白沙黎族自治县

2

0

0

0

0

17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1

0

0

0

0

18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1

0

0

0

0

合计

107

20

17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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