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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1-05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要求,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维护市场秩序、提振市场信心,确保我市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要求,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维护市场秩序、提振市场信心,确保我市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结合工作实际,现就“两节”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推疫情防控措施调整转段平稳有序。着力加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监管,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强化非医用口罩、儿童口罩等涉疫用品(物资)质量抽查和监管执法,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要求,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突出问题。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围绕节日市场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重点节令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组织开展食品企业监督检查和热销食品专项监督抽检,针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采取下架、封存、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重点督促复工复产企业全面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反食品浪费监督检查。以节日特色食品、畜禽肉类、时令果蔬、水产品以及米面油等大宗消费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大型商超、餐馆、旅游景区、车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为重点场所,网络食品经营时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坚决杜绝销售过期、腐败变质、假冒伪劣等问题食品,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重点督促指导提供婚宴、年夜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原料采购、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留样、餐用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关键环节风险防控,规范经营行为。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做好农村食品安全教育引导工作。各区局要结合食品生产风险分级日常监管要求,以饮料、食用油、粮食制品、酒类产品、乳制品、肉制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如实标注生产日期、原料进货查验等为重点项目,督促企业落实食品生产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加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力度。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按照《天津市药监局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药品监管及安全工作的通知》中的具体要求抓好落实。
 
    四、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按要求进行检验、使用登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请各区局结合前期印发的《岁末年初特种设备安全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方案》(津市场监管特〔2022〕26号),持续督促供热锅炉、供气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人员密集场所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相关设备的检查维护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加强两节期间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强化非医用口罩等涉疫产品监督检查工作,加大监督抽查后处理力度。加强工业品质量安全监管,紧盯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燃气灶具、电动自行车等重点产品,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全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加强日用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切实做好质量安全民生保障。
 
五、加强价格、不正当竞争、直销传销、广告等监管执法。重点关注与民生紧密相关的粮油肉蛋奶、蔬菜水果、本地居民节日消费特色商品。继续发挥涉疫物资工作专班机制作用,着力加强对药品、抗原检测试剂盒、口罩“三类”涉疫物资价格监管。持续开展涉疫物资代表品类和粮油肉蛋菜等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强化高端白酒等高档礼品和煤炭、天然气等大宗商品价格监管。密切关注与节日相关的酒店住宿、旅游景区、餐饮娱乐、停车收费等环节价格秩序,推动落实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和景区门票减免政策,防止出现“天价”事件。主动约谈告诫线上平台经营者,不得以运力紧张为由大幅上涨配送费。巡查检查线下大型商超,指导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范价格促销行为。依法查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聚焦日常消费品等重要民生商品, 以及互联网等重要领域, 严厉打击仿冒混淆、 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直销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涉及传销、违规直销等违法行为。密切关注关于传销的网络舆情和传销的举报,及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核实、处置,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围绕“三品一械”以及医疗、医疗美容、“双减”、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涉及民生领域以及舆情热点关注的广告,加强监测检查,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积极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市区两级12315投诉举报机构要加强值班值守,建立领导干部带班工作制度,确保投诉举报工作正常有序运转,第一时间接收、处置来自全国12315平台、全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线上线下的群众诉求和举报线索,遇重大、敏感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应即办速办,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方式等进行请示报告,妥善处置,严防事态升级发酵,造成社会不良社会影响。
 
     六、正风肃纪,严防“节日腐败”。各级党组织增强政治自觉,夯实主体责任,坚守节点做好纠“四风”树新风工作,坚决防止不正之风、纠治易发多发“节日病”,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严格家教家风,反对铺张奢侈浪费,摒弃婚丧嫁娶陋习,倡导勤俭过节、文明过节的良好社会风尚。要坚决做到“七紧盯七严禁”。紧盯“舌尖上的陋习”,严禁在隐蔽场所违规吃喝、超标准接待、餐饮浪费等行为;紧盯“节礼中的歪风”,严禁通过快递物流、电子支付等方式收送礼品礼金;紧盯“车轮上的腐败”,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借用车辆;紧盯过紧日子要求落实情况,严禁套取资金、巧立名目变相发放节日福利,违规报销规避监管,年底突击花钱等问题;紧盯“特权病”,严禁讲排场、搞攀比、官本位、特殊化,追求权力地位、突破制度标准、重大决策“一言堂”等行为;紧盯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帮扶救助、安全生产等方面,严禁层层加码、麻痹松懈、任性用权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紧盯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以岁末年初总结部署工作名义随意派任务、要材料、要报表,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等“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加强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加大明察暗访和督促检查力度,不断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七、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做好应急值守及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内部安全防范教育和责任制的落实,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强化保密管理,压实安全生产风险防范责任,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突出用电用气、房屋建筑、火灾防控、燃气安全、危化品存储使用、有限空间作业、食堂餐饮卫生、公务车辆行驶、单位机关内部安保等重点领域和高风险作业环节,认真梳理工作中存在的疏漏、盲点和薄弱环节,紧密结合冬季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及时组织安全风险研判,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特别是消防设施、监控设备、变电室、锅炉房、直燃机、档案室、微机房、供水、供电、供气、食堂等重点部位要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排除隐患;加强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和车辆管理、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节日期间,除工作需要用车外其他车辆要封存停驶。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市市场监管委值班工作规范》和配套性文件《市市场监管委值班工作规定》要求,严格遵守值班纪律,确保值班带班工作执行到位、值班设备调试到位、值班人员培训到位、信息报送及时到位。遇有重要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妥善应对处置。加强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准备,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强化网络安全风险防护,有效保障网络系统正常运行。做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网络工作群的安全风险排查、漏洞修复和防护加固工作,确保各项系统运行安全。如发生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并报送委网信办及相关主管部门,启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络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对处置,有效保障网络系统正常运行。各单位(部门)严格履行请销假审批制度。各单位(部门)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系统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委党干〔2017〕2号),履行请销假审批制度,遵循“谁申请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基本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核假期期间离津人员情况,外出事由等信息。建立人员底册,制作本单位(部门)离津返津人员信息台账。对不严格履行管理职责、不按规定请销假、漏报瞒报行程信息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各单位、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强化宣传教育,严明各项纪律,执行廉洁规定,强化督导检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维护好节日市场秩序,确保节日期间市场及内部安全稳定。委机关各业务部门要针对节日特点和业务职能实际,就加强市场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等工作做出部署安排,提出要求,同时要加大节日期间督导检查,发现情况,解决问题,督促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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