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我省检验检测行业技术能力水平,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于2023年在食品、环境、工程建设、机动车检验等部分重点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省级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现就征集2023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和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能力验证需求
请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结合自身检验检测行业管理或业务需求,于2023年2月10日前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见附件1)。
二、征集能力验证项目
请各有关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结合检验检测行业发展需求和技术能力等因素,于2023年2月10日前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见附件2)。报送要求如下:
(一)报送单位须具有所报送项目相关领域的能力验证工作
经验,具有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技术专家和统计专家,熟悉能力验证项目的操作流程,熟悉相关检验检测标准;
(二)报送的项目应具有代表性、创新性,能够有效反映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水平,对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具有积极作用;
(三)报送的项目应科学、可行,有较成熟的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制备的样品具有代表性,且样品均匀性、稳定性能够满足能力验证要求;
(四)报送的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预计考核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0家。
(五)为避免项目重复和资源浪费,近两年已组织过的云南省省级能力验证项目请勿重复报送。
联系人:杨伟勋、余锋林,联系电话:0871-63215527、63215515,电子邮箱:ynnlyz@126.com。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