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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度天津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的通告

日期:2023-02-10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心提示:为更好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开展,促进质量强市战略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天津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管理办法》,市市场监管委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3年度天津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为更好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开展,促进质量强市战略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天津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管理办法》,市市场监管委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3年度天津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安全性、重要性、潜在性”为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的聚焦方向。“安全性”是指主要关注影响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风险要素。“重要性”是指涉及天津市主要产业、主打产品以及特殊人群使用的重要产品。“潜在性”是指不同于监督抽查任务,区别于现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尚未得到充分认识与严格管控的风险隐患。通过科学合理的分析、研判产品质量风险隐患,识别得出潜在的风险点及成因,提出高价值对策建议,为更好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支撑,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切实维护我市产品质量安全稳中向好总体形势。
二、产品范围
(一)涉及安全生产、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工业五基”、消防安全、建筑材料(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容器等重点工业品。
(二)涉及老年人、婴幼儿、学生、残障人士、孕产妇使用,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直接接触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等重点消费品。
(三)适用国家标准新近制修订,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生产,上市时间不长具有潜在风险的新兴产品。
(四)产业聚集地在天津市的重点产品,社会舆情关注、投诉举报集中、具有特殊安全风险的其他产品。
不包括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实行特殊管理的产品。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可以是检验检测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须具有完成项目的必备人才和物质条件,具有较强的支撑资源和工作能力,熟练运用《消费品安全风险评估导则》(GB/T22760-2020)等标准规则。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独立组织开展项目的能力,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或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二)项目申报单位需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并盖章确认。将扫描版和word版发送市市场监管委。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17日。
四、其他事项
市市场监管委将组织天津市产品风险监控和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程序择优选用,与申报单位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项目经费根据工作任务和预算安排统筹确定。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市市场监管委所有。
联系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张腾浙、冯怡康
联系电话:27182046、27182039(传真)
电子邮箱:scjgzlaqjgc@tj.gov.cn
 
                            2023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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