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检验检测行业的技术能力和服务质量,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有关要求,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现就征集2023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需求和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具有所报项目相关领域能力验证工作经验,具有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技术专家和统计专家,熟悉能力验证操作流程。
2.报送的项目应具有代表性,能够有效反映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水平,对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具有积极作用。
3.报送的项目应科学、可行,有较成熟的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制备的样品具有代表性,且样品均匀性、稳定性能够满足能力验证要求。
4.报送的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预计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0家。
5.项目申报单位应取得该检验检测项目的资质认定(CMA)。
6.为避免项目重复和资源浪费,2022年度已经组织过的全省能力验证项目请勿重复报送。
二、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征集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泽宇
联系电话:96315-1-3812
电子邮箱:564771791@qq.com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