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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农资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日期:2023-03-07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切实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2022年,根据青海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计划,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农资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为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切实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2022年,根据青海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计划,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农资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度,共抽查农资产品企业149家(生产企业62家、经销企业87家),抽查农用肥料、农用薄膜和农业机械229批次,发现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1.31%。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农用肥料。农业肥料(复混肥料、钾肥、有机肥、尿素、磷肥)共抽查生产领域56家企业、流通领域84家企业的216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氯离子、粒度、有机质的质量分数、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数、水分、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缩二脲的质量分数、粒度、硫、镁、有效磷、水溶性磷、总养分、酸碱度、总砷、总镉、总铅、总铬、总汞、亚甲基二脲、标识等项目。发现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1.39%。其中复合肥料抽查53批次,发现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1.89%;有机肥料抽查34批次,发现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2.94%;钾肥抽查56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尿素抽查38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磷肥抽查35批次,发现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2.86%。
(二)农用薄膜。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共抽查生产领域3家企业、流通领域3家企业的8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产品厚度极限偏差、平均厚度偏差、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直角撕裂负荷等项目。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农业机械。农业机械共抽查生产领域3家企业5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配套动力范围、作业速度范围、作业小时生产率、工作幅宽、行距、工作行数、车厢容积、轮距、耕深、耕宽、犁体数量、刀片数量、结构质量、动力输出轴转速、刀片转速、最大回转半径、前进速度等项目。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经销)企业要依法处理,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要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处理结果要及时报送省局,省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后处理情况。
(二)加强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本次监督抽查中存在产品质量不合格问题的辖区市场监管局,要认真分析本行政区域相关产品的质量状况,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帮助企业研究解决有关质量问题,切实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三)加大产品质量监管力度。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企业列为监管重点,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把原材料质量关,改进和完善生产工艺,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切实健全完善和落实进货质量把控措施,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结合即将开始的春耕备耕开展农资质量专项整治,加强农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附件:  1.2022年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doc
             2.2022年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doc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日
 
 
标签: 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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