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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3年度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日期:2023-03-17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核心提示: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结合全省食品销售年度工作要点,制定2023年吉林省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结合全省食品销售年度工作要点,制定2023年吉林省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四个最严”为统领,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助力我省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对象
  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销售者(含小食杂店和食品销售摊贩),食品批发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第三方冷库等食品销售领域经营者。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区域。校园周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节假日人流密集处(如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及集中交易场所(例如食品批发市场、食品交易城等)。
  (二)重点检查对象。风险等级较高的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调高的食品销售者、各类食品交易市场主办方及大型食品销售连锁企业。
  (三)重点检查品种。食盐、乳制品、食用植物油、冷链食品、散装食品、生鲜肉和水产品等高风险食用农产品,以及历年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问题较多的食品;节日热销食品及校园周边销售的食品。
  (四)重点检查内容。一是进货查验、库存管理、过程管控、自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二是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设立及履职尽责情况;三是食品批发市场等集中交易场所开办者、连锁销售单位总部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义务情况;四是自查、监督抽检、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包保干部督导等环节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五是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建立并执行查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执行情况。
  四、检查方式及安排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厅关于食品安全职权划分相关规定,采用日常监督检查、跟踪指导、专项检查、集中整治、专项监督抽检、飞行检查、联合检查、约谈督导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原则上今年食品销售者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2022年度已覆盖50%),其中校园周边、食品集中交易场所开办者、大中型商场超市、连锁食品销售企业总部(总店)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全覆盖检查。市场监管总局、省厅部署开展的专项整治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规定的,按照相应要求执行。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管局,梅河口市市场监管局要针对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重大舆情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等节点,部署开展专项整治,采取发布风险提醒、主动开展排查管控、加大飞行检查等措施,严防、严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鼓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包保干部共同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食品销售者正常经营行为的影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检查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规范现场监督检查程序和记录。主动公示监督检查计划和监督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禁止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禁止刁难检查对象。
  (二)提升监管效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着力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2023年度日常监督检查问题发现率要由上一年度不足10%提升至20%以上。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讲清问题性质、讲透违规后果、讲明整改措施的要求,指导问题单位及时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增强防控风险能力,提升保障食品安全水平。
  (三)加强数据管理。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管局,梅河口市市场监管局要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及时调整监督检查重点,有效化解食品安全隐患。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管局,梅河口市市场监管局要于每月20日前将《食品销售环节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报省厅;阶段性进展情况分别于6月20日、9月20日前将报省厅;11月20日前将全年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报省厅。
  联系人:赵影 联系电话:15044077789
  电子邮箱:jlscjgtsltc@163.com
  附件:   食品销售环节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docx
 
标签: 监督检查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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