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检验检测单位:
根据2023年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和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要求,我厅组织开展湖南省2023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包括豇豆农药残留专项监督抽查。经政府采购,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湖南品标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湖南云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分别承担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四类监督抽查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豇豆专项监督抽查
(一)时间数量:豇豆专项监督抽查纳入2023年度监督抽查蔬菜品类计划,聚焦豇豆产品农药残留突出问题,在5月至10月在14个市州集中抽取样品400批次,每月针对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豇豆种植户抽取确定上市的产品,同一种植户抽取样品数量不超过2个,抽样单上须注明“抽样产品为确定上市产品”。
(二)监测参数:禁用农药克百威、三唑磷、氧乐果、灭多威、甲基异柳磷、乙酰甲胺磷、水胺硫磷、氟虫腈、毒死蜱;常规农药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嗪、啶虫眯、阿维菌素、氯氟氰菊酯、倍硫磷、氯虫苯甲酰胺等17种。
二、2023年度监督抽查
(一)时间数量:5月至10月,在14个市州抽样监测5800批次,其中蔬菜1600批次、水果1200批次、畜禽产品1500批次、水产品1500批次。监督抽查对每个市州覆盖两次,每月监测4-5个市州,各市州抽样地点不少于3个县市区。每月分批开展抽样工作,按照规模、产业、基地等情况决定市州抽样批次,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抽取同类样品总量不超过30个,同一生产主体同一品种抽取样品不超过2批次。
(二)监测种类和参数。
蔬菜:以韭菜、芹菜、辣椒、茄子、番茄、西葫芦、黄瓜、丝瓜、瓠瓜、南瓜、苦瓜、蕹菜、普通白菜、苋菜、叶用莴苣、芥菜、菜豆、葱等为主,其中韭菜、芹菜、辣椒等占比较高,各市州抽取100-120批次,检测50种农药残留(见附件1)。
水果:以葡萄、柑橘、李子、桃子、西瓜、猕猴桃等为主,各市州抽取80-100批次,检测45种农药残留(附件1)。
畜禽产品:以禽蛋、禽肉、猪肉、牛肉、羊肉为主,各市州抽取100-120批次,检测禁用、停用药物和常规药物等(附件1)。
水产品:以大口黑鲈、乌鳢、鳊鱼、草鱼、鲫鱼、鲶鱼、克氏原螯虾、牛蛙、黑斑蛙、黄鳝、泥鳅等为主,,各市州抽取100-120批次,检测禁用、停用药物和常规药物等(附件1)。
三、抽样方法、检测标准和判定依据
抽样、检测、判定、复检、异议处理等严格遵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主要程序与方法》执行。蔬菜、水果抽样依据NY/T789-2004规定进行,畜禽产品按NY/T1897-2010规定进行,水产品按GB/T30891-2014规定进行,详细操作方法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要求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抽查工作,严格遵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和“双随机”原则的要求和规定,随机选定抽查区域、确定承担抽样任务的具有执法资格的监管或执法人员。抽样工作由当地监管或执法人员完成,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养殖场户、屠宰场等“三前”环节抽取样品,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配合参与,按照技术规范完成采样,检测机构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进行检测,确保抽样程序和技术规范合法。
(二)严格程序,检打联动。要以聚焦问题、治理问题为导向,强化检打联动,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不合格样品检测报告后,要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查处,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我厅将分批公开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信息,并对后续执法查处工作进行跟踪核查,切实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的威慑力。
(三)加强规范,确保实效。承担监测任务的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省厅要求,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现场监督和配合抽样,严格检测程序,强化质量控制,规范开展检测,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有效。检测结果要落实“随检随报随转”制度,每月15日、30日前上报不合格样品检测结果,每一轮覆盖完成后报送监测工作小结,11月10日前报送监测汇总报告。各市州要坚持“随查随报”原则,按时报送执法查处情况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表(见附件2),确保监督抽查取得实效。
监测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联系人:杨韶红,电话:13687380849。
附件:1.检测项目表
2.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表
3.2023年度监督抽查安排表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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