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黑龙江省“十四五”标准化建设发展规划》,进一步推进我省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面向全省各行政主管部门广泛征集2024年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项目申报单位制定地方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适应黑龙江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二、征集范围
(一)在工业、农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满足黑龙江省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地方标准。
(二)推动黑龙江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重点制修订的地方标准。
(三)落实国家重要战略部署、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专项规划中所需的地方标准。
三、立项重点
(一)围绕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探索构建全要素、全链条、多层次的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重点在粮食安全、黑土地保护利用、种子安全、优质高产粮食生产、高附加值经济作物生产、饲草料生产、规模化养殖、卫生防疫、农业科技创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服务等领域开展地方标准立项。
(二)围绕“4567”现代产业体系标准需求,加快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制,重点在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农机装备,能源、化工、食品、医药、汽车、轻工,信息服务、现代金融、现代物流、服务型制造、旅游康养、养老托育、文化娱乐等领域开展地方标准立项。
(三)围绕强化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标准化建设,重点在区域协同、林草、水利、生态环境治理、清洁生产技术、绿色低碳生产生活、资源综合利用、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开展地方标准立项。
(四)围绕建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体系,重点在数字政府、政务服务、气象服务、家庭服务、公共体育、公共安全、新型城镇化、城市管理、基层社会治理等领域开展地方标准立项。
四、申报方式
拟申报地方标准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向有关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制修订地方标准立项建议,详细填报《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提供标准草案,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总、归集、筛选,填报《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一并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标准立项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经费纳入本级预算”的规定,标准起草单位可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经费,以保障地方标准项目计划顺利完成。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需求,积极组织本行业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做好申报工作,并积极鼓励引导驻省外资企业参与我省标准研制工作。
(二)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做到与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
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三)请各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查,确保不存在存在标准相互交叉、内容重复等问题。必要时请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充分协商沟通,保证制修订地方标准质量。
(四)请各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附件1-2)和拟立项地方标准草案等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报至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hljbzh@126.com。
联系人:王荻,电话:0451-87979115。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53号,邮编:150036。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