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要求,经相关实验室自愿申请,所在地省级第三次土壤普查办公室(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初步筛选推荐,我们组织专家复核和评审等程序,确定了第一批检测实验室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4月7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间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客观准确、依据确凿,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举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寒、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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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