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等规定,现征集2022年第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一)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或者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需要统一技术要求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对可由地方制定或颁布条例、办法、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中规范、不包含技术要求的一般性工作程序、职责、手续、办法、措施等事项,或仅为具体项目或具体工作服务、明显不属于共同使用、重复使用的标准化对象,不应制定地方标准。
对一般工业产品的技术要求,不制定地方标准。对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检验检测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富硒、富锌等农产品标准,原则上不予立项。
严格控制涉及评分、评级、鉴定、职责等范围的标准。禁止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符合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的需要,可以由市场主体制定的,一般不制定地方标准。
(二)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确保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先进性。应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顺利开展。标准编制过程中,我局一般不安排财政资金资助。
(三)项目下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标准名称、起草单位和进度安排等。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变更的,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
二、立项重点
(一)现行地方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发生重大调整,涉及的关键技术、使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标准有效实施,应及时修订的现行地方标准。包括2022年经复审拟重新修订的地方标准。
(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厕所建设改造、人居环境整治,数字乡村、美丽乡村,粮食节约减损、养殖池塘升级改造,预制菜,乡村振兴等领域标准。
(三)建筑节能、公共建筑能耗、智能建筑、智慧交通、城市可持续发展、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服务、城市精细化管理、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领域标准。
(四)交通运输,现代物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消防救援,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塑料替代、原料和燃料替代、燃料电池,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战略性支柱产业等领域标准。
(五)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利用,自然保护地、林草保护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标准。
(六)数字政府建设,公共安全、网络安全,文化旅游、健身休闲,中医药发展、劳动就业创业、适老化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服务,社会工作、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标准。
三、申报方式
根据《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立项的,向我局提出立项申请。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也可以直接向我局提出立项建议。
四、申报时间
材料报送我局的截止时间为5月14日。
五、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1);
(二)《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建议表》(附件2);
(三)《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申请表》(附件3);
(四)标准草案(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修订标准的,需说明拟修订的内容);
(五)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
报送我局的书面申请材料请邮寄至: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省标准化研究院标审中心(邮编:510655)。同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dsjj_caijiezhang@gd.gov.cn。
联系人:蔡捷章,彭兆红;电话:020-84003251,020-38835961。
附件: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立项建议表、立项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