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土壤三普办”)印发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要求,为保障我省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规范进行,决定组织开展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单位筛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外业调查与采样单位工作任务
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土壤三普办”)将国务院土壤三普办分发的外业调查采样任务经室内校核、补充完善后,交各县市区进行外业核实,逐级反馈后形成正式的点位布置图,再“一对一”分发至各县市区,形成各县市区外业调查与采样任务。
外业调查与采样单位在县级土壤普查机构的指导、协调下,使用手持终端APP完成任务认领,开展实地调查采样,填写和上传调查数据。统一标签样式,妥善包装保存样品,填写交接登记表,按时交指定制样检测单位。耕地调查采样在上茬作物收获后,下茬作物整地施肥前开展;果园在果品采摘后至施肥前开展;森草地区的土壤调查采集应避免雨季。具体调查采样工作内容包括以下5项:
1.土壤立地条件调查。包括表层样点和剖面样点2种样点的空间位置、地表利用、成土环境等自然景观和人为影响的背景信息。重点调查土壤外业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植被类型、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
2.表层土壤采样。根据统一布设的样点和调查任务,按照统一的采样标准,确定具体采样点位,采取梅花形、棋盘形或蛇形等方式采集表层土壤混合样品3-5公斤。
3.剖面土壤采集。核查预设样点外业定位,确认剖面样点采样位置,挖掘标准剖面,划分命名土壤发生层,拍摄土体照片,记载发生层形态学特征,野外判断土壤类型,采集各发生层土壤样品和土壤容重样品、大团聚体样品,采集制作纸盒标本和整段标本。
4.土壤图野外校核勾绘。省土壤三普办统一提供县级工作底图。外业调查与采样机构将工作底图分幅打印,作为野外土壤图校核的工作底图,利用各样点立地条件信息,记录和校核土壤图“图斑边界”、“图斑类型与组合”等基本制图信息,对第二次土壤普查土壤图图斑界线、图斑类型、图斑中土壤类型的组合模式,进行核查和勾绘,交由专业制图力量进行修订。
二、外业调查采样机构条件要求
外业调查采样机构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无数据造假、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能独立承担第三次全国土壤调查采样任务,不得分包和转包。不接受联合申报。
1.资质条件。湖南省内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土壤肥料科研、教学、技术推广、检测单位,以及参加过土壤、国土、测绘、地质、矿产、林草外业调查与采样的企事业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野外调查采样技术人员数不少于15人(不含管理人员),其中具有土壤学(含土壤农化、农业资源环境、农业环境工程、土地调查、林业调查、土地资源管理、自然地理、地球化学、环境地质等)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物资;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人员队伍。每个外业调查采样单位可编成若干调查小组,每组不少于3人(其中1人为具有上述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申请单位参与野外调查采样人员除本单位人员外,可以外聘(以聘用协议确定的时限、资质和义务为准),但外聘人数不得多于申请单位参与野外调查采样在职人数。聘用人员原则上只能受聘于一个单位,最多不能超过2个,并承诺全程参加受聘单位承担的调查采样工作。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顾问组和技术专家指导组的专家不得受聘。所有参与外业调查采样人员都必须参加省土壤三普办统一组织的技术培训,并获得“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采样资格证书”。
3.工作业绩。近5年内承担过我省耕地质量监测、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价、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耕地重金属污染加密调查、国土资源调查、林草资源调查及其他类似野外调查采样工作。具有外业工作经验,熟悉外业工作组织,了解技术操作程序,掌握质量控制手段。要提交业绩佐证材料。
4.设备物资。外业调查与采样单位应具有完成野外调查采样工作所需的、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设备设施,如数码相机,以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试行)》中提及的全套采样设备、标本盒、速测仪器等。申请时应提供相应凭证。
5.组织保障。外业调查与采样单位应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试行)》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成立项目组(提供完整的参与调查采样人员名单),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6.质量保证。外业调查与采样单位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内部全程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内控制度,能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有关要求,对野外调查与采样实施全程质量控制,保证采样点位空间信息准确,采集样品符合要求,采样信息及相关调查信息完整无误,土壤图斑调绘符合实际。
7.重难点解决方案。外业调查与采样单位能够围绕野外调查与采样计划,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试行)》要求,针对组织实施、进度保障、质量保障、服务保障及安全保障等方面的难点问题,进行预研并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三、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筛选步骤
(一)自愿申请。凡符合本通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资质条件要求的单位,可填写《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单位申请书》(附件1),向省土壤三普办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审查评审。省土壤三普办按本通知有关要求,采用申报资料审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符合性审查,从人员队伍、工作业绩、仪器设备、管理体系、难点问题解决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和推荐,经省土壤三普办审核后报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审定。
(三)公布名录。省土壤三普办根据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及时发布《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单位名录》,并向国务院土壤三普办报备,供各县市区依法依规依程序自主选择。
四、时间安排
2022年5月13日24时前,各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申请书》填写上报工作。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含单位公章的PDF扫描件)发指定电子邮箱(495010654@qq.com),相应纸质材料一份送到(或邮寄到)指定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一路9号省农业农村厅西院414言思超139****8945)。
2022年5月31日前,省土壤三普办组织专家完成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
2022年6月15日前,省土壤三普办发布《湖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名录》。
五、有关要求
省土壤三普办建立外业调查与采样单位动态管理和进入退出机制,组织开展能力验证、资料抽检、现场检查等日常监督管理,对发现未按时履行职责任务、存在涉嫌违规取样、弄虚作假、泄露普查数据等原则问题的单位,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单位名录》中剔除。
联系人:阳小民
电话:138****9516
附件: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单位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