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美国环保署发布了《指令2021-01“能源之星”实验室技术要求》,对能源之星实验室的技术要求进行了部分调整和补充。据此,CNAS组织专家将以上技术调整作为重要输入,修订完成了CNAS-CL01-S02:202X《“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方案》,以持续满足我国能源之星实验室的持续国际互认的要求。
现将文件征求意见稿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如对该文件有任何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附件中意见征询表,并于2022年8月1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
联系人:陈迪
电话:010-67105377
Email:chend@cnas.org.cn
附件1:CNAS-CL01-S02:202X《“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CNAS-CL01-S02:202X《“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方案》修订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