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度山东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领域及检查范围
2021年度全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的重点领域是机动车、生态环境、食品、农产品、建筑材料及防护用品等涉及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检验检测领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从严监管。2020年底前取得山东省省级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要全部纳入检查范围,2021年度新发证机构不做统一要求,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自行安排。
二、检查重点内容
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以下简称“163号令”)的有关要求,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
是否按照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是否存在出具失实、虚假检验检测数据;是否存在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是否存在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验检测机构自查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协调辖区检验检测机构填写《2021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附件1),并于2021年4月25日前完成自查、自改。市场监管部门将在监督检查中对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
(二)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将在5月至11月实施,分为机动车、生态环境、食品、综合四大类,计划随机分别抽取100家、40家、50家、110家机构,分组开展现场检查。其中机动车、生态环境类由省局联合公安、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分别开展,食品及综合类由省局单独组织实施,具体检查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市、县级监督检查
1.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省局部署和本地实际,于4月底前科学制定本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抽查的范围、比例和时间安排。针对突出问题及风险点,可合理动态调整抽查比例。省、市、县三级加强协调联动,未纳入上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重点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其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实现对辖区重点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全覆盖”监管。
2.探索实施分类监管。各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本辖区检验检测机构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应结合历年监督检查等信息,建立机构监管档案,科学实施分类监管。在省局制定检验检测机构风险管理办法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参考《山东省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风险评价确认表》(附件2)对机构进行分类评价,对风险不同的检验检测机构采取差异化监督检查方式。
3.积极开展联合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在机动车、生态环境等检验检测领域,积极与各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检验检测机构负担,提高监管效能。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查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将其作为“守底线”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加强统筹协调,密切上下联动,强化执法人员和经费保障,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省局负责指导各市局相关监督检查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省级“双随机”监督抽查。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制定本级部门监督检查计划,负责对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抽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其中市级以监督抽查为主,并负责对县级局督导;县级以日常监督管理为主。要减少重复检查,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外,上级部门已抽查的机构,下级部门原则上一年内不再重复检查。
(三)规范监管行为。一是实行统一的“互联网+监管”方式。所有的检查事项(监督抽查、日常监督)全部使用总局检验检测监管APP信息化系统下达任务、记录结果,全程监控、全程留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同时要通过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行发布。二是统一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统一研判监督检查结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一把尺子量到底。三是坚持回避原则。实行“人员回避”、“地域回避”,资质认定评审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监督检查专家对其参与评审的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省级监督抽查的行政检查人员随机抽取,实施异地交叉检查,有条件的市、县级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
(四)注重检查后续处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区分问题性质、情节、违法违规程度等不同情况,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理和处罚。对存在主观故意虚假检验检测行为的,从严从速处罚,依法依规撤销资质认定证书。凡涉及需调整资质认定能力或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要认真处理,一案一报,向资质认定发证机关移交有关证据材料。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省局网站等渠道,公开监督检查结果,曝光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切实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各市局要于4月底前,将本市(含县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附件3)报送省局;6月底前完成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10月底之前完成对机动车、生态环境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其他领域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6月底前原则上完成40%以上。各市局应按附件4、附件5要求,每月统计上报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情况,6月30日、12月15日之前分别将全市的半年及年度监督检查工作书面总结及有关附件(附件6)报送省局。
邮箱:sdrzrkc@163.com
附件:1.2021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
2.山东省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风险评价确认表
3.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4.2021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月报表
5.2021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问题统计表
6.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管典型案例汇总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山东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