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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22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8-05     来源: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核心提示:根据2022年度山东省第二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抽查工作部署要求,省畜牧局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2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及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根据2022年度山东省第二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抽查工作部署要求,省畜牧局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2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及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2年8月2日至9月30日,具体时间由抽查组确定。

  二、检查对象

  通过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CATL)的检测机构。

  三、人员组成

  抽取2位检查人员,与有关专家共同组成检查组。

  四、检查内容

  见附件。

  五、检查程序

  (一)召开会议。向检查对象宣布检查目的、依据、安排,提出检查要求。

  (二)查阅资料。查阅检查对象的抽样、检测、报告编制等运转流程资料。

  (三)实地检查。根据检查内容的总体要求,对检查对象实验室布局、检测设备、试剂储存、安全保障、环境设施等进行实地检查。

  (四)现场评价。对照《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双随机抽查表》(见附件)内容逐项评定。

  (五)结果沟通。检查结果向检查对象说明,并限期整改。

  六、其他要求

  (一)各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安排专门人员予以积极配合。存在问题20日内整改完毕,并上报整改材料。

  (二)各检查组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处理,涉及区域性、系统性的风险隐患及时上报,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随机抽查情况。

  (三)参与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电子证件),并按照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四)联系人:王英英;联系电话:0531-51788890。

  

  附件:

     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双随机抽查表

 

                             2022年8月1日


 

  附件:

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双随机抽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

备注

1

内设机构应有业务管理、检测技术等部门,各部门职能明确,运行有效。

   

2

应配备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40%。人员岗位设置合理,并在质量手册中明确岗位职责。

   

3

检验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中涉及到的人员应经过业务培训和技能考核后持证上岗。从事的技术岗位、检测项目和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在上岗证中标明的范围以内,相关个人档案中材料应齐全。

   

4

应有与检测能力范围相匹配的实验室。各区域均应设计合理,无交叉,无安全隐患。需进行温湿度、避光等控制的区域,应有相应设备设施,并记录。

   

5

委托检验应填写样品委托单,除记录委托方和样品信息还应包括检验依据、检测方法、样品状态,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内容,并有适合的确认方式。

   

6

承担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应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包括抽样、检测、判定、上报等内容,规范、合理,并严格执行;抽样应符合任务下达部门监测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规定。抽样单信息准确、清晰、完整、可追溯,如抽样编号、样品数量、生产日期等;样品交接记录信息应规范、合理,如抽样编号、实验室样品编号、样品数量、样品份数、交接人、交接时间等。

   

7

样品有专人保管,有惟一性和检测状态标识,有措施保证样品在检测和保存期间不混淆、丢失和损坏。有样品的处理记录。

   

8

应有符合检测方法要求的样品制备方法。样品制备记录信息规范、合理,如制备数量、制备时间、制样人员等。

   

9

样品流转单信息规范、合理。如检测人员、样品数量、检测项目、检测方法、预计完成时间等。样品处理应符合要求,记录信息规范、合理。  

   

10

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应在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通过的能力范围内。

   

11

应有与检测能力范围相匹配的检测仪器和设备设施。使用记录信息规范、合理,如样品编号、检测项目、使用人等。

   

12

应有与检测任务相匹配的标准物质(含标准样品、标准溶液),其种类和贮存条件应满足所开展检测工作的要求。标准物质、标准贮备溶液、标准工作溶液和标准滴定溶液的领用、配制、标定、稀释的记录完整,如称量质量、稀释后的浓度、贮存条件等。

   

13

应制定年度质量控制计划,覆盖机构考核通过的能力范围。质控记录规范、合理、齐全。如承担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年度质控计划应涵盖指令性任务的监测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要求。

   

14

应按照检测方法和环境要求进行检测,并做平行样。检测记录有固定格式,内容真实,信息齐全,应能查找到相关联的仪器给出的图谱或测试数据等。应有检测误差要求和实际误差值。

   

15

检验检测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应符合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的要求。如CMA和CATL章及检验检测报告专用章等符合要求;检验检测报告的信息与委托单(抽样单)、报告结论用语与质量体系文件均一致,规范、合理;标准值、判定值与方案要求一致。应有从样品委托(抽样)开始到检测结束的整个过程的记录,如抽样单、样品交接单、样品流转单、检测记录、相关图谱、结果汇总等。

   

16

检验检测报告的发送应符合体系文件的要求,并有发放的证据。已发送报告内容有更改的,应再次发送更改报告,且更改报告应符合体系文件要求。

   

17

应有安全管理措施并执行到位。化学试剂的保存条件应符合有关规定;易制毒和易制爆试剂应双人双锁;有机试剂的贮存场所应有通风设施。高压气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应有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消防设施,保证其完好、有效。废气、废水、废渣等存放和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8

应按规定办理标准、机构名称、机构地址和机构法定代表人等变更手续。

   

19

在证书有效期内,检测机构分设或者合并,或是检测场所变更的,应当向省畜牧兽医局重新申请考核。

   

20

其他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其他问题

 

检查人员签字:                                           时间:                 

  机构负责人签字(机构盖章):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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