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我市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基本情况,进一步加强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能力建设,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摸底调查的通知》(市监计量函〔2022〕881 号)要求,市市场监管委决定自2022年8月至2023年6月底在全市开展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摸底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调查对象
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简称“强检器具”)。
二、主要任务与安排
(一)组织强检器具使用单位开展自查。各区局按照摸底调查对象组织辖区使用单位对在用强检器具是否登记造册、是否经强制检定以及是否存在超期未检等情况开展自查,进一步完善强检器具台账,切实掌握本辖区强检器具的分布、数量、应用领域、涉及专业等信息,做到“底数清、账目明”。
(二)开展强检器具信息摸底归集。为实现强检工作规范化、便利化、数据化,自2022年10月1日起,本市使用单位凡对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强检器具申请检定,均应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公共服务门户—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管管理系统”(简称“总局强检系统”)进行备案、申请检定。为此,本次强检器具信息摸底归集分为两个阶段:
1.总局强检系统全面使用前历史数据归集。为摸清强检系统全面使用前强检器具的历史数据,委计量处制定了“强检器具历史数据归集工作分工表”(见附件1),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安装使用的民用“三表”(即电表、水表、燃气表)数据信息由安装使用单位(即供电、供水、供气单位)负责归集,填写“在用计量器具台账(民用“三表”)”(见附件2);对于民用“三表”以外的其他强检器具由相关检定机构负责归集近一个检定周期内的数据信息,填写“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台账(除民用“三表”外)”(见附件3)。各归集单位要按附件1中分工和要求认真做好归集工作,并于10月15日前将上述附件2、3报送市市场监管委计量处。
委计量处对各单位归集数据统一汇总整理后,向各区局分发各区强检器具台账。
2.总局强检系统全面使用后数据归集。2022年10月1日以后的强检器具信息,由各区局通过总局强检系统自行归集。
(三)开展强检器具全面摸底调查。各区局要结合双随机检查与日常检查工作,督促使用单位持续做好在用强检器具登记造册工作,确保强检器具全部纳入台账管理,并通过总局强检系统进行备案、申请检定。各相关区局要对由本级专项计量授权的企业、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企业和民用水表“二检合一”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充分掌握强制检定项目计量标准建设、经费保障情况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摸底调查工作,将其作为推动法制计量和民生计量建设的重要抓手,组织做好辖区强检器具使用单位自查和全面摸底调查工作,加强对强检器具归集单位的指导与监督,确保高质量完成历史数据归集。要加强对使用单位的计量法律、法规、规章等宣贯培训,提高使用单位的认知水平,确保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应检尽检”。要做好总局强检系统全面应用的宣传推广与指导工作,做到检定信息“应进必进”。
(二)各区局要通过此次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本辖区强制检定工作需求,对照《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分级保障清单》底线要求,从需求侧进一步了解辖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供给情况,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制定新建、升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计划。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三)各使用单位和各计量检定机构要提前加强对总局强检系统的学习,做好应用前人员注册等各项准备工作与操作演练,确保到期顺利使用。有关总局强检系统操作方面问题,可通过客服电话:4008135888或微信号“你呼我应”进行咨询。市计量院要加快本市计量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各区局查询统计本区强检器具提供便利,同时在该平台升级为省级强检平台前要做好总局强检系统中本市数据迁移工作。
(四)各区局要于2022年12月20日前报送摸底调查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于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摸底调查全部工作,将专项报告和《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摸底调查统计表》(见附件4)报送市市场监管委,专项报告还需同时报同级人民政府。专项报告包括摸底调查的基本情况、强制检定工作落实情况、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情况、经费保障情况、存在问题、工作需求、工作建议等。
联系人:徐君;联系电话:27182073,13820279563
电子邮箱:徐君OA或scjgjlc@tj.gov.cn
附件:1.强检器具历史数据归集工作分工表
2.在用计量器具台账(“三表”)
3.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台账(除“三表”外)
4.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摸底调查统计表
2022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