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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首届上海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2-08-11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营造鼓励标准创新的政策环境,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根据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开展2022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复函》,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首届上海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营造鼓励标准创新的政策环境,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根据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开展2022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复函》,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首届上海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表彰名额

上海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设标准项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标准项目奖表彰名额:一等奖5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30个;组织奖表彰名额5个;个人奖表彰名额10名。

二、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一)标准项目奖

1.评选范围:

(1)现行有效且实施2年以上(含2年,截止至2022年7月31日)的以下标准:

本市单位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定的国家标准;本市单位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定,且在国家标准委完成备案的行业标准;在国家标准委完成备案的上海市地方标准;本市单位牵头制定,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国际标准;本市社团发布的、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本市企业发布的、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

(2)申报的标准项目应当为单项标准(含若干部分组成的标准),单项标准的不同部分不得分开申报多个项目,也不得多次申报;

(3)已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标准项目(包括获奖后修订的项目),不得申报;

(4)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标准项目,应当由第一起草单位负责申报。团体标准应当由发布该标准的社会团体负责申报。

2.评选条件:

一等奖: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聚焦原始创新技术、集成创新技术或重大瓶颈问题,创新性突出,标准实施后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对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作用;

二等奖: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聚焦关键共性技术,创新性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对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很大作用;

三等奖: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聚焦具体产品、服务和管理创新,创新性比较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对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作用。

(二)组织奖

1.评选范围:

(1)在本市依法设立的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等组织;

(2)落户本市的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技术机构秘书处承担单位;

(3)落户本市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

(4)上海市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工作的决策部署,遵守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组织的工作规划、计划,在国际、全国和本市标准化工作中贡献突出,有效促进相关行业、领域的发展;

(2)科学运用标准化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创新性成果;

(3)注重标准化人才培养,具有一支结构合理、稳步发展的标准化人才队伍;

(4)在标准化科研、标准制修订、标准推广实施、标准化教育和国际标准化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取得重要创新性成果,贡献突出;

(5)已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单位,不得申报;

(6)近5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事故,未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个人奖

1.评选范围:

在本市从事标准化工作,为标准化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化规章制度。

(2)业绩显著。热爱标准化事业,有较强的专业素养,在标准化理论研究、标准研制、标准实施、标准国际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高威信或影响力,取得公认的业绩。

(3)已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奖的人员,不得申报。

(4)近5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担任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三、组织领导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上海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技术管理处,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推荐单位,负责开展本部门、本区域的组织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一个单位仅可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

申报单位应按照评选条件择优申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名,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推荐单位。申报材料包括《上海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书》(附件1、2、3)、相关佐证材料、申报单位公示证明等材料,申报材料按顺序编排,并装订成册。

(二)推荐

推荐单位通过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各单位申报程序的规范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申报对象的基本情况、创新成果等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形成推荐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附件4)、推荐工作报告(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7、8)和推荐对象申报材料。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本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集体研究情况、推荐意见等,要求文字简练、突出重点,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三)评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评选表彰要求对推荐的组织和个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通过审查和征求意见的候选名单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符合要求的,组织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表彰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表彰决定,对受表彰的项目和组织,颁发奖牌、证书,对个人颁发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择优推荐,确保程序公平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严格控制各环节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

(二)严格评选标准,树立鲜明导向

对照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择优遴选和推荐。确保表彰对象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得到社会公认,切实起到引领和导向作用。一般不评选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评选总数的20%以内,集体参照执行。

(三)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各单位应如实准备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和推荐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和推荐的资格。对公示期间产生的异议问题,要查明原因、稳妥处理,无异议后方可参评。评选表彰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徇私舞弊、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材料报送安排

推荐材料请于2022年8月31日17:30前报送至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

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21-64220000转2525、2528分机,邮箱:shanghaibiaozhun@163.com,地址: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2504室。

 

附件:1.上海市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申报书

2.上海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申报书

3.上海市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奖申报书

4.上海市标准创新贡献奖推荐函

5.上海市标准创新贡献奖推荐工作报告

6.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推荐汇总表

7.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推荐汇总表

8.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奖推荐汇总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5日

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首届上海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doc
 
标签: 标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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