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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本市计量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8-18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计量标准作为统一量值的重要依据,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计量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2〕20号),保障量值准确可靠,切实加强和规范计量标准事中事后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计量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各有关单位:

计量标准作为统一量值的重要依据,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计量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2〕20号),保障量值准确可靠,切实加强和规范计量标准事中事后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计量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通过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单位(以下简称建标单位)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计量标准管理,持续保持计量标准测量能力,提升量值传递溯源有效性,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计量支撑。

二、法定依据

《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上海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等计量技术规范。

三、随机抽查范围

(一)抽查原则

抽查建标单位计量标准时,结合风险隐患,每个专业计量领域可抽取1项计量标准,必要时可采取现场试验验证计量标准技术能力。同时,对涉及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医疗卫生等方面的计量标准,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实施重点监管。

(二)抽查对象

一是经市市场监管局主持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抽查建标单位对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及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计量标准是否持续满足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包括是否进行重复性试验及稳定性考核等工作,是否动态更新计量标准文件集,计量标准的溯源性是否持续符合要求,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的配备和能力是否持续符合要求,计量标准的更换、封存与注销等是否履行了相关手续等内容。

二是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计量发〔2021〕81号)有关要求,企业自主管理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重点检查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是否齐全、是否依法进行检定或校准、环境条件或工作场地是否适宜、计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情况。

三是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浦东新区、奉贤区内注册并经营的企业(不包含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通过自我声明在以上区域范围内承担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任务的计量标准。

四是相关区市场监管局审批发证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重点检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发证和管理情况,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是否有效履行强制检定等法定职责。

四、主要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现场监督检查阶段

1.计量标准现场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制定2022年计量标准双随机检查方案,抽取部分计量标准,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根据计量标准建标单位注册地原则,由各区市场监管局随机选派2位执法人员,可邀请计量标准考评员作为检查小组成员提供技术支持,组建计量标准检查小组。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做好监督检查的现场取证工作,对列入监督检查清单但未能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要做好详细记录,严格跟踪,并开展后续监督检查。《计量标准现场监督检查表》见附件。(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计量处,配合部门: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市计测院、市计量协会、市计量测试学会,时间节点: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9月30日)

2.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现场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将随机抽取20%左右的区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计量处,配合部门:各相关区市场监管局、市计测院、市计量协会、市计量测试学会,时间节点: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9月30日)

(二)整改阶段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不合格项或者有缺陷项的,被检查单位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报实施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对整改情况予以确认。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整改不合格。对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区市场监管局要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计量处,配合部门: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市计测院、市计量协会,时间节点: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15日)

(三)监督检查结果处理和总结阶段

对检查结论为“存在缺陷”的计量标准,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计量标准,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计量处,配合部门: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市计测院、市计量协会、市计量测试学会,时间节点: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开展随机检查

要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小组要遵守保密要求,不得泄露相关检查情况和结果,同时对接触、了解的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泄露或在报刊、论文中引用发表。检查小组应当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疫情防控要求,注意与被检查单位沟通协调,不得由被检查单位承担任何费用。

(二)强化检查质量

随机抽查要坚持依法监管、科学公正、风险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当履行监管职责,完整填写《计量标准现场监督检查表》,并做到全程留痕,切实保障监督检查的客观公正。在检查中发现疑难复杂情况的,要做到一事一报、及时协商。加强随机抽查与执法办案的工作衔接,通过抽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线索,提高转案率。

(三)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

计量标准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应坚持寓监管于服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建标单位计量标准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督促建标单位强化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

 

附件: 计量标准现场监督检查表.doc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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