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以下简称评审员),提升评审工作质量,按照《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的通知》(认秘函〔2022〕28号)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评审员管理要求》等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全省评审员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员培训
评审培训分2期举办(第1期是拟新增省级评审员培训;第2期是评审员继续教育培训)。
(一)拟新增省级评审员培训
1.培训时间:2022年9月24日(星期六)至9月25日(星期日),9月23日(星期五)14:00—18:00报到。
2.培训对象:市场监管系统内通过评审员资格审查的在职人员。
3.培训内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要求和评审方法等。
4.培训地点: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学校(峨眉山市银河街98号,0833-5541110)。
(二)评审员继续教育培训
1.培训时间:待总局新《评审准则》正式印发后另行通知。
2.培训对象:已取得国家级、省级资格评审员。
3.培训内容:新制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
二、评审员考核
(一)国家级评审员
按照《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的通知》(认秘函〔2022〕28号)要求参加考核。
(二)省级评审员
1.拟新增省级评审员。请于9月25日统一参加资格考试。
2.已取得省级资格评审员。请于8月15日至26日登录评审员系统,报名“2022年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网上能力测试”,报名后无需审核即可直接选择测试场次。网上测试发现替考或存在其他舞弊情况的直接取消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再承担评审工作。
三、评审员确认
(一)拟新增省级评审员。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方可参加拟新增省级评审员培训,通过考试并予以确认后对外公布,纳入省级评审员库。
(二)省级评审员确认。省局将对已取得省级资格的评审员进行再确认并予以公布(评审员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以下人员不再纳入省级评审员库:
1.年龄超过65周岁(1957年7月30日前出生)的(原则上不纳入);
2.2022年未参加网上能力测试或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
3.评审员能力范围已不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内的,如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
4.违反评审员管理要求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理的。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各直属单位做好拟新增省级评审员宣传和推荐工作,按要求填报《四川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新增评审员申请表》(附件2),于2022年9月5日前报省局认检监管处(邮箱:522239188@qq.com)进行资格审查。
(二)省局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按时参加培训,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于2022年9月16日前将《四川省拟新增省级评审员培训报名回执表》(附件3)报送至32403129@qq.com邮箱。培训不收取培训费,往返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食宿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学校统一安排)。
(三)为便于统一管理和疫情防控,参加拟新增省级评审员培训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提交《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附件4),培训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需主动回避。
联系人:王舒 028-86607618 夏凡 028-86607623
会务联系人:秦杨 18828353547
附件1: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的通知.pdf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