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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27期)

日期:2022-09-01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8类食品31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10批次、不合格8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8类食品31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10批次、不合格8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唐学成农产品店销售的鸡肉,替米考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湖州市德清县武康街道兴康综合市场白梅娣摊位销售的鸡蛋,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杭州永丰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苏州市惠得利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乌酸梅(李子制品),苋菜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苏州市惠得利实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湖州市长兴县长兴吉太副食商行销售的标称长兴县宝泉酿酒厂生产的小花雕(黄酒),氨基酸态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义乌市苏泽冷冻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绍兴市上虞尚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梅干菜肉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三)嘉兴市南湖区城西苏苏小休闲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平江县旭峰食品厂生产的素牛板筋,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重金属污染

(一)杭州三墩农贸市场蒙乡蔬菜店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温州市鹿城区松台琴花新鲜蔬菜摊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温州、湖州、嘉兴、绍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温州、湖州、嘉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1.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   2.xls

3.食品抽检合格   3.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4日

 
标签: 食品,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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