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兰州、嘉峪关、酒泉、武威、天水、陇南、庆阳、平凉、兰州新区等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不合格
(一)七里河区爱陇家华联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武威绿华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凉州熏醋(食醋)(生产日期:2021-6-11),其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要求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平凉市景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绿豆糕(生产日期:2022-5-25),其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甘肃百耀雄关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22-5-19),其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要求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四)标称嘉峪关市冰氏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冰氏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22-5-21),其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要求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五)陇南富民农业供应链运营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鑫园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脱衣烤核桃仁(原味)(生产日期:2022-1-18),其中霉菌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产品质量指标不合格
(一)标称庆城县坤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胡麻油(亚麻籽油)(生产日期:2022-4-2),其中酸值(KOH)项目不符合GB/T 8235-2019《亚麻籽油》要求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甘肃金裕众鑫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宁夏瑞福祥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生产日期:2022-3-10),其中酸值(KOH)项目不符合GB/T 1536-2004《菜籽油》要求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康县信康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兴康超市销售的,标称康县信康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琥珀核桃仁(生产日期:2022-1-6),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四)兰州新区吉买隆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兰州新区秦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秦王川香醋(生产日期:2022-2-2),其中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要求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武威市凉州区西凉金辉土特产销售中心销售的,标称甘谷县前程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马铃薯手工粉条(生产日期:2021-9-3),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武山县和丰面粉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粉(生产日期:2022-7-3),其中过氧化苯甲酰项目不符合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卫生部等 7 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要求。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