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强科技”行动,持续优化省级质检中心布局,增强全省检验检测机构科技创新能力,根据省局《甘肃省省级质检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甘肃省省级质检中心能力建设评估指南》、《甘肃省省级质检中心筹建验收实施细则》(甘市监发〔2020〕407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甘肃省省级质检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省级质检中心应当与地方主导产业结合紧密,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显著的优势和特色,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筹建的省级质检中心相关产业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是区域支柱产业或优势产业,具备较大的产业规模和较高产业集聚度;
2.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在相关专业领域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拥有本专业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 地方政府对建设省级质检中心在土地、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装备、人才投入等方面有明确具体的支持意见,并开始落实,或有其它保障省级质检中心建设的措施和证明材料;
4.名称科学、规范并与实际检测能力相符;
5.取得相应的检验检测资质。
二、申报要求
(一) 申报渠道:
拟申请筹建省级质检中心的单位通过所在地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接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
1、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直属单位)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筹建省级质检中心的书面报告;
2、《申报省级质检中心基本情况表》;
3、申请筹建省级质检中心可行性报告;
4、申请筹建省级质检中心名称所对应的产品分类表及相关标准目录;
5、申请筹建省级质检中心承担单位法人证书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或文件;
6、申请筹建省级质检中心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7、申请筹建省级质检中心单位现有的检测设备清单及拟购置设备清单;
8、地方政府支持文件或承建单位自身实力证明,及其他能够保证项目实施的证明材料;
9、《甘肃省省级质检中心筹建任务书》(须经专家论证)。
(三)申报时间:
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
三、其它事项
(一)请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直属单位)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对照申报条件结合机构现有优势,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按时间要求申报。同时,对报送材料严格把关,组织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可行性论证、核查和上报。
(二)省局将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统一布局省级质检中心。本次实行限额申报,各市州原则上推荐不超过3个,各省局直属单位推荐不超过1个。
(三)申报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经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直属单位)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报省局科信处,同时报送电子版(所有报送材料扫描在一个PDF文件上)。
联系人:张长荣 孙述强
电 话:0931-8533006 8533037
邮 箱:351033304@qq.com
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279号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