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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庆市第三批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初筛推荐工作的公告

日期:2022-10-09     来源: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核心提示: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和《国务院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检测实验室初筛推荐工作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2022〕16号)(以下简称《第三批检测实验室初筛通知》)要求,重庆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土壤三普办)决定组织开展重庆市第三批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初筛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和《国务院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检测实验室初筛推荐工作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2022〕16号)(以下简称《第三批检测实验室初筛通知》)要求,重庆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土壤三普办)决定组织开展重庆市第三批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初筛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类型、数量

本次仅筛选检测实验室(含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的检测实验室、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的检测实验室),已进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时间安排

(一)2022年10月13日17:00前,拟申报单位填写《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申请书》(附件2),向市土壤三普办提交申请(含单位公章的PDF扫描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同时,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联系人信息与实验室材料同步报送。

(二)2022年10月19日前,市土壤三普办组织专家对申报检测实验室进行文件资料审查与实验室现场检查。

(三)2022年10月31日前,市土壤三普办完成检测实验室初步筛选工作,并将初步筛选结果报送至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专家复核、评审和公示等。

三、其他要求

根据《第三批检测实验室初筛通知》要求,若我市推荐报送的实验室专家复核不合格率高于30%,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终止我市推荐全部实验室的专家复核。各检验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公告要求,确保申报真实、准确、可靠,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土壤三普办  曾婷婷  梁涛

联系电话:023–86867962   023–86868972

电子邮箱:3trpc@cqnync.cn

附件:
   1.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pdf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申请书.doc
   3.关于报送电子版申请材料的说明.doc


重庆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标签: 土壤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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