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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计量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22-10-14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2021年12月31日,国务院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明确了计量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确定了到2025年以及2035年全国计量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要求各地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计量发展重点,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计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编制背景、编制过程、主要内容和主要特点解读
        20211231日,国务院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明确了计量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确定了到2025年以及2035年全国计量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要求各地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计量发展重点,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计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编制背景、编制过程、主要内容和主要特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计量工作,“十三五”以来,我省计量事业快速发展,先后建立法定计量检定技术机构66家,社会公用计量标准5099项,制定地方计量技术规范250项,建成国家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4个、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13个,计量工作的有序发展,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和改善民生起到了重要支撑。随着我省进入创新引领加速、质量全面提升的阶段,对计量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在量值溯源体系建设、计量科技创新、计量服务保障能力、计量监管效能等方面与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相比还不相适应。计量人才特别是高精尖人才、领军人才缺乏,部分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运转不畅,计量社会共治也亟需加强。新形势下,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规划》基础上,全面提升整体测量能力和水平,加快构建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是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迫切需要。

二、编制过程

《意见》的起草具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起草组在学习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编写组成员研究讨论《意见》的指导思想、框架结构、目标任务,对具体内容反复推敲,形成《意见》初稿。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对初稿进行反复修改,形成《意见》(征求意见稿),今年3月下旬以来,起草组将《意见》(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召开专题座谈会、论证会,对征求的意见逐条分析,采纳吸收合理意见,修改形成了《意见》(送审稿)。三是省政府办公厅征求了各设区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意见,省司法厅对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7月23日,以省政府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意见》在贯彻国务院《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江苏产业发展需求和计量事业发展实际,在总结“十三五”江苏计量事业发展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到2025年目标和2035年目标,全文分七章,二十六条。

(一)指导思想。《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规划》,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现代产业体系自主可控,大力加强计量科技创新、产业培育、服务供给和社会共治,全面提升我省现代先进测量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计量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支撑和保障作用,推进 “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

(二)发展目标。《意见》指出,针对江苏产业发展特点,按照“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要求,提出了到2025年和2035年的计量工作具体发展目标和量化指标。

到2025年,新建15个省级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制(修)订省级计量技术规范50项,培养100名计量学科带头人(行业专家、领军人才),打造50个计量科技创新团队。新建成国家级、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15个以上,服务先进制造业企业3000家以上,新建10个左右省级仪器仪表产业园,引导发展100家左右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仪器仪表企业、10家标准物质生产机构,培育15家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仪器仪表(标准物质)品牌,新建和升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500项以上,标准物质2000项以上,强制检定项目省级及以下建标覆盖率达95%以上,全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满足社会95%以上的量值传递溯源需求。建设15个省级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引导培育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20000家以上,建设30个“计量文化基地”,聘请100名“计量文化宣传大使”。

到2035年,我省计量科技创新水平大幅提升,重点领域计量技术取得关键突破,计量保障能力全面提升,计量监管工作全面加强,建成符合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高水平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和完善发达的计量技术服务业。

(三)主要任务。《意见》呼应《规划》提出的加强计量基础研究、强化计量应用、加强计量能力建设、加强计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重点任务,提出四个方面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加快计量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加快推进计量应用和产业服务、加快计量服务能力建设、加强计量监管效能建设等四个方面,对四个方面的任务提出了共22项具体任务予以支撑。

(四)加强保障体系建设。《意见》明确四个方面的支撑和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要求各级政府要把计量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有效衔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加大财政保障和政策支持。要求将公益性计量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保障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有效运行。三是加强计量宣传和文化建设。要求结合“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推动计量宣传通俗化制度化,建设一批计量文化基地,聘请一批计量文化宣传大使。四是加强检查和考核评估。要求将公益性计量工作情况作为省质量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四、主要特点

(一)坚持目标导向,体现可操作性。《意见》围绕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重点产业发展要求,研究制定计量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全力服务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三大光荣使命,确定到2025年量化的目标指标,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到2035年的发展目标,注重可操作性。

(二)坚持问题导向,体现针对性。《意见》分析当前计量事业发展中的“短板”和民生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重点针对量值溯源体系发展不平衡、建设机制不完善、技术机构服务能力和计量监管效能与经济发展要求不适应等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工作举措。

(三)坚持市场导向,体现引领性。《意见》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原则,首次提出培育壮大仪器仪表产业和标准物质产业,积极推进计量校准、测试、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的产业化,推进我省计量相关产业的发展壮大,提升我省计量产业的竞争力。

(四)坚持改革创新,体现示范性。《意见》在积极贯彻落实《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强调保障公益性计量技术机构正常运转,推进计量技术机构机制改革,结合数字江苏建设需求,推进计量监管工作的数字化,提升计量监管效能,适应碳达峰、碳中和对计量工作的需求,加强碳计量技术研究工作,加快推进我省传统计量向现代计量转变。

 
标签: 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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