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加强农产品质检机构能力建设,持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N〔2022〕—1342号)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川市监办函〔2022〕191号)有关安排部署,我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6月-10月组织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能力验证考核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和重金属3大类,共有202家质检机构参加本次能力验证,194家通过考核(51家补验合格),总体合格率为96.0%。其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所用样品基质A为芹菜,B为柑橘,考核项目为三唑磷、高效氯氟氰菊酯、杀扑磷、氰戊菊酯。共有189家质检机构参加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182家通过考核(29家补验合格),总体合格率96.3%。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所用样品基质为猪肉,考核项目为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共有80家质检机构参加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79家通过考核(10家补验合格),总体合格率98.8%。重金属检测能力验证样品基质为大米,考核项目为镉、总砷。共有179家质检机构参加重金属检测能力验证,178家考核合格(21家补验合格),总体合格率99.4%。
二、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个别农产品质检机构思想上不重视,未严格按程序审核报送结果,导致出现数值计算错误、报告打印错误和原始记录信息不充分、不规范等问题。
(二)对关键技术掌握不到位,质控措施不完善。比如未采用基质标准溶液进行定量分析,未做样品空白导致结果不准确。
(三)未选择正确的仪器设备,未及时优化仪器设备条件,仪器性能状态不稳定,影响考核结果。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农产品质检机构的日常监管,督促其不断强化技术练兵和运行管理,持续提升能力水平。
(二)能力验证不合格的机构自收到通报之日起,暂停其相应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认真查找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在3个月内自行完成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该项目的检验数据和结果。
(三)相关机构完成整改后,应于通报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厅报送整改报告,并经确认后方能恢复相应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
联系方式:王毓028-85505807,320159289@qq.com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