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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筛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制备流转中心的公告

日期:2022-11-25     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要求,拟决定公开征集筛选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制备流转中心。
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要求,拟决定公开征集筛选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制备流转中心。
 
一、征集筛选范围
 
本次征集筛选对象为制备流转中心。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总体要求
 
制备流转中心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制备流转中心申请条件,对其样品制备流转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制备流转中心需经所属法人单位同意并授权。制备流转中心或者其所在的单位,无造假等违法违规不良信用记录。制备流转中心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其制备样品的信息准确、客观、真实和可追溯。制备流转中心应独立承担普查任务,不得分包和转包。制备流转中心及其人员应严格执行普查工作有关规定,并落实相关责任。
 
三、时间安排
 
根据自愿原则,拟申报单位须于2022年11月29日下午5:30前提交《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制备流转中心申请书》(附件2)及证明材料纸质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扫描件电子版。同时,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并将填报好的《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与上述材料同步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耕肥管理站陈思力,电话:15957127560,邮箱:413094313@qq.com,邮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凤起东路29号。
 
附件: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制备流转中心申请条件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制备流转中心申请书
 
3.工作联系人信息表(式样)   附件1-3.doc.doc
 
浙江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代章)
 
2022年11月22日
 
 
标签: 土壤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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