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参加2022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计划“鱼肉中硝基呋喃类药物残留的测定”的通知
日期:2022-04-18
来源: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核心提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2〕1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承担“鱼肉中硝基呋喃类药物残留的测定”(项目编号:CNCA-22-04)能力验证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2〕1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承担“鱼肉中硝基呋喃类药物残留的测定”(项目编号:CNCA-22-04)能力验证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样品及分析方法
(一)检测样品
本次能力验证计划所用样品为鱼肉冻干粉,检测参数为呋喃唑酮代谢物(AOZ)。
(二)检测方法
依据标准:GB/T20752-2006《猪肉、牛肉、鸡肉、猪肝和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1311-2007《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残留量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31656.1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多残留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781号公告-4-2006《动物源食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二、参加机构
按《通知》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相关项目检测能力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其他已具备相关项目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自愿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三、报名方式
四、能力验证费用
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相关检测能力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验证费用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如机构存在分地点报名情况,则需按自愿报名缴纳费用)
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需支付能力验证成本费用1000元。请需要支付费用的机构,于2022年5月31日前汇款至以下账号,汇款时请备注“能力验证CNCA-22-04”。
收款单位: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开 户 行:交通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
帐 号:443066168012015018118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能力验证不设补测环节。
(二)本次能力验证计划预计7月初发放能力验证检测样品,请各参加机构做好相关实验准备。
(三)对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及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燕燕电话:0755-27528402
朱雨田 电话:0755-27528905
地 址: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民康路北114号
邮 编:518109
工作QQ:357605618
电子邮箱:nlyz@smq.com.cn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