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部分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2022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2〕1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北京亚分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聚乳酸纤维制品纤维含量的测定”(项目编号:CNCA-22-09)能力验证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样品名称
样品名称:纺织品
检测项目:纤维含量
依据标准:FZ/T 01057-2007 《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GB/T 2910.10-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第10部分: 三醋酯纤维或聚乳酸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二氯甲烷法) 》
二、参加机构
按《通知》规定,具备聚乳酸纤维制品纤维含量检测能力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本次能力验证项目。
由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其他已具备聚乳酸纤维制品纤维含量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自愿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三、用户注册、报名缴费、结果提交等实施流程
为保证本次能力验证计划的顺利进行,请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于2022年6月30日前登录我单位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allseptech.com,以下简称“网站”),完成用户注册和项目报名。
四、能力验证费用
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相关检测能力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验证费用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
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需支付能力验证成本费用1200.00元。请需要支付费用的机构,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能力验证费汇至以下账号,汇款时请备注能力验证计划编号(CNCA-22-09)。
汇款信息:
户 名 :北京亚分科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环贸支行
帐 号: 11001119900052511545
五、其他要求
1. 市场监管总局将汇总并发布能力验证结果。
2. 对未按《通知》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及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督促其进行整改和验证。
六、联系方式
实施机构:北京亚分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梁诗芬、王 杰
联系电话:010-6790.2528、6790.2536、6790.2530
E-mail:allsep_pt@163.com
网 址:http://www.allseptech.com
关于邀请参加2022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计划 “聚乳酸纤维制品纤维含量的测定”的通知.pdf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