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省肉制品和乳制品生产企业检验能力,根据“鲁市监食生函【2022】178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肉制品和植物油生产企业检验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组织实施本次能力验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证项目
肉制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兽药残留(克仑特罗或氯霉素由企业任选其一)。
植物油:酸价、溶剂残留、黄曲霉毒素B1。
(注:以上能力验证项目是为了考核生产企业对采购原料、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控制的能力。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检验能力报名参加,不能参加的项目需要说明理由。)
二、参与企业
本次能力验证参与企业有肉制品生产企业60家、植物油生产企业75家,企业名单详见省局通知文件(本通知附件1)。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企业,需要做出说明并加盖公章报市局,由市局统一汇总后于7月30日前报电子邮箱spjsbzk@shandong.cn。
三、工作流程和要求
请各参与企业于7月30日前报名,报名方式见本通知附件2和附件3,务必保证填写信息准确、网络填写和纸质填写信息一致,不得重复报名;填写时确保电子邮箱是正确的,发样通知和相关文件材料会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该邮箱。
检验能力验证样品将于8月20日前发放,确定准确发样日期后会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发样持续3天,过期不补发。企业可选择自取或顺丰快递邮寄样品。收到样品后请到电子邮箱中下载作业指导书电子版(含样品接收确认函和作结果报告单)。请务必即时关注邮箱。
各参与企业收到样品后填写样品接收确认函,并于当日内通过网络反馈确认,如有异常情况,请尽快电话联系解决;当日不确认的默认样品状态正常。
各参与企业须于收到样品后5个工作日内(以收到样品当天24:00开始计时)通过网络填报检验结果。当日或次日将报名表原件、样品接收确认函原件、结果报告单原件和原始记录(含谱图)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我院,并在信封上注明“能力验证”。
四、验证要求
为保证检验要求统一和检验结果的可比性,各参与企业根据检验标准及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检验,并认真填写结果报告单。检验结果报告单的信息必须齐全,并按时上报。对上报结果不符合要求和过期不报的单位,其检验能力验证结果均视为不合格。
我院将按照GB/T28043-2019《利用实验室比对进行能力验证的统计方法》、CNAS-GL002:2018《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等对上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进行各实验室结果评判。
联系人:李新玲
电话:0531-81216378、18678782173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天泺路99号,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北食品楼)202室
附件2:2022年山东省肉制品生产企业检验能力验证报名表.docx
附件3:2022年山东省植物油生产企业检验能力验证报名表.docx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