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力验证项目
食品类:食用植物油中苯并[a]芘的测定、果蔬汁中苯甲酸的测定。
建材类:水泥抗压强度(28d)的测定、氯离子的测定。
二、能力验证承办单位
能力验证项目组织单位为省局,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由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分别承办。
三、能力验证参加对象
(一)全省获得资质认定证书(CMA)、其检测能力涉及上述检测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同一家检验检测机构在不同场所开展相同项目检测的应当分别参加。
(二)拟申请涉及本次能力验证项目CMA资质的机构可自愿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
(三)鼓励取得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或经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
(四)企业内部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
四、能力验证费用
能力验证费用由省局承担。
五、能力验证结果运用
(一)能力验证结果为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由省局向社会公布机构名单。获得满意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2023年底前接受资质认定评审和专项监督检查时,该项目可免于现场考核,鼓励政府各部门、社会组织等选择使用能力验证结果为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二)应当参加能力验证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省局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列为2023年度监督检查对象,进行重点检查。
(三)参加省局能力验证初测结果为可疑或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进行一次补测。未按期完成补测或补测后结果仍为可疑或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须在三个月内(能力验证结果通报发布之日起计)完成整改,将整改报告交当地市级市场监管局审核验收。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后未通过验收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能力验证活动中弄虚作假、进行串通并经查属实的检验检测机构,按规定注销其相关参数。
六、能力验证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一)对各市市场监管局要求
1.组织辖区内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测能力的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能力验证活动。
2.按照能力验证结果通报,对能力验证结果为可疑或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二)对项目承办单位的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此次能力验证工作,配备足够的资源,科学制备样品,协助样品发放、能力验证结果汇总、分析等环节,确保能力验证项目按时可靠实施。
2.要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的设计工作,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确保样品的可靠性。
3.及时向省局报告能力验证进度和质量情况,数据统计阶段要组织专家对结果进行讨论分析,按时完成工作报告。
(三)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
1.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按要求及时报名参加能力验证活动。
2.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按照项目承办单位的要求如实报送检验检测结果,不得串通或私下比对数据。
3.对能力验证项目初测结果为可疑或不满意的,应及时参加补测,认真整改。
七、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应于9月10日前向项目承办单位报名。
(二)样品发放时间。能力验证承办单位应于9月中旬向各检验检测机构邮寄或通知机构前来领取能力验证样品。
(三)能力验证初测、补测时间。能力验证承办单位应于10月完成初测工作,11月完成补测工作。
(四)能力验证结果上报时间。能力验证承办单位对最终验证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后撰写总结报告,于11月底前报送省局。
附件:1.2022年能力验证项目承办机构信息
2.能力验证参加机构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