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参加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国家级能力验证计划“食品中全氟化合物的测定”的通知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3〕27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测试评价中心与谱尼测试集团北京检验认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承担“食品中全氟化合物的测定”(项目编号:CNCA-23-03)能力验证项目,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测试评价中心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项目及方法
(一)检测项目
全氟辛烷磺酸(PFOS)、全氟辛酸(PFOA)。
(二)检测样品
鱼肉(具体基质以《参试指导书》为准)。
(三)检测方法
实验室应优先采用日常采用的检测方法,组织者推荐使用《GB 5009.25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源性食品中全氟辛烷磺酸(PFOS)和全氟辛酸(PFOA)的测定》、《SN/T 3544-2013 出口食品中全氟辛酸和全氟辛烷磺酸盐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及其他等效方法。
二、参加机构
(一)必须参加的机构
按《通知》规定,具备食品中全氟化合物项目(参数)检测能力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项目。
(二)自愿参加的机构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其他具备全氟化合物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自愿参加本次能力验证。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实验室及其它检验检测机构参加。
三、报名方式
样品将于2023年7月发放。为保证此次能力验证计划的顺利进行,请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于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测试评价中心能力验证平台(www.acas.com.cn)注册并报名(项目编码:CNCA-23-03,计划名称:2023年国家级能力验证计划-食品中全氟化合物的测定)。
四、费用缴纳
(一)《通知》中规定必须参加此次能力验证的实验室不需缴纳参加费用。
(二)自愿报名参加此次能力验证的实验室,需向项目承担单位支付能力验证费用900元。请于2023年7月7日前汇款至指定账户,汇款时备注“CNCA-23-03+汇款识别码”。
(三)汇款账户信息
户 名: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
账 号:110060436018010001624
行 号:301100000154
税 号:12100000717812313J
五、注意事项
(一)出于对参加者身份保密原则,报名后每个参加实验室将被赋予一个唯一性代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凡说明参加者检测结果和能力评价时均以代码表示。后续的样品寄送物流跟踪、样品确认、结果提交、结果通知单/证书物流、技术报告下载等步骤均在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测试评价中心能力验证平台(www.acas.com.cn)进行。
(二)报名后,需进入“我的购物车”确认订单,收货地址填写完整并点击“提交订单”,提交订单后将发票信息、电话、邮箱补充完整并提交。发票开具进度及邮寄物流信息可在“我的财务”中查看。
(三)具备食品中全氟化合物项目(参数)检测能力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必须以国家级资质认定证书中实验室名称进行报名。
(四)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参加者,应及时进行整改。如果技术能力不满足资质认定要求,应自行暂停相关检验检测活动,直至技术水平得到有效验证后方可恢复检验检测活动。
(五)对未按照《通知》要求参加国家级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各单位在参加能力验证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实施单位或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处联系。
六、联系方式
网站平台及财务咨询:400-800-1061
联系邮箱:service@acas.com.cn
项目联络人:雷思佳 010-53897840
项目负责人:陈冬东 010-53897820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测试评价中心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