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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参加2021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计划“鱼粉中总汞及甲基汞检测”的通知

日期:2021-05-07     来源:国家认监委    
核心提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1〕2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鱼粉中总汞及甲基汞检测”(项目编号:CNCA-21-02)能力验证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发布时间:2021-04-30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1〕2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鱼粉中总汞及甲基汞检测”(项目编号:CNCA-21-02)能力验证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样品名称、检测项目及检测依据

  样品名称:鱼粉

  检测项目:总汞、甲基汞

  检测依据:

  GB 5009.17-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6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

  二、参加机构

  (一)按《通知》规定,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测能力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本次能力验证项目。

  (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其他已具备食品中总汞及甲基汞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自愿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三、报名方式

  (一)请各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测能力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于2021年6月15日前联系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名,填写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附件1)并发邮件至sjkzx_zljsb@gd.gov.cn进行报名。

  (二)自愿参加单位请于2021年6月15日前联系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报名,填写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附件1)并发邮件至gdiph_fps@gd.gov.cn进行报名。

  四、其他事项

  (一)样品预计6月底前发送;

  (二)本次能力验证不设补测环节;

  (三)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参加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四)对未按《通知》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及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督促其进行整改和验证。

  五、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彭婕,020-31051386,张静、曹源京,020-31051171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群贤路160号

  邮编:511430

  电子邮箱:sjkzx_zljsb@gd.gov.cn

  (二)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郭德亮,020-31051935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群贤路160号

  邮编:511430

  电子邮箱:gdiph_fps@gd.gov.cn

 

  附件1 国家级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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