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规范全省检验检测工作,提高检验检测机构工作水平,经研究,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
工程材料材质和工艺性能检测;建筑材料燃烧热值的测定能力验证项目;水泥的比表面积、凝结时间测定;车用尿素水溶液中尿素含量和杂质含量(钾)测定;香辛料中铅的测定。
二、技术支持单位
本次能力验证工作委托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和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为技术支持单位,并负责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制定、样品准备、验证结果汇总、统计分析等工作。
三、参加范围
凡我省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项目中含有或引用相关检测方法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均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其他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
四、工作要求
1.本次能力验证费用由省局承担,不向参加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2.省局负责公布此次能力验证的结果。对无故未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或结果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将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
3.各参加机构应本着科学、严谨、真实的原则,按照要求组织好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确保能力验证工作按时完成并及时报送结果。
4.各参加机构必须自行完成检测工作,不得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检测活动,不得相互串通数据及租借非本单位的仪器设备和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